合伙制与群聚的合作法则
人与人之间为什么要合作?那是因为人无完人,既然没有人是百分百完美的,那么就需要拥有不同资源背景或是技能的人走到一起合作共赢,对于合作双方而言,彼此有需求才能合作得更远,这个道理谁都懂,但我们在实践中特别是进行合作对象与合作形式选择的时候,往往会犯很多错误,这应该是每个创业者所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没有办法避免。
我认为,衡量一个合作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走得长远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合作能够给双方带来增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否1+1〉2,如果说两个人在一起不能形成合力,甚至形成反作用力的话,那这个合作就注定要失败。而反之,如果说双方的商业合作能够以数字或未来的绩效来检验,并且通过各自努力,未来也能达到合作之初的预期与期望值的话,那才是互惠互利的合作,所以是否有可预期的商业利益是合作的基石。
我们也经常遇到很多明明双方好好合作可以一起赚大钱的,但因为合作机制设计问题导致最后大家分道扬镳的情形也是很多的,此时最大的问题在于合作机制的设计是否能够发挥出合作双方最大的生产力,即合作能够营造出非常优秀的环境让彼此都有超水平发挥,可以说机制的设计是极端重要的,在一个好的机制造就的环境下,一只羊在团队中贡献的力量会超过一只狼,而如果机制没有设计好,一只狼在团队里只会比养还弱,甚至于会内讧,浪费大量资源。中国人为什么独自可以成龙而分散就成了虫,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大家只考虑到了要引进牛人合作,却没有为他准备好适合他休息的牛棚。其实机制的设计很简单:就是责、权、利三个要素规范住即可,责任解决分工的问题,权利解决执行的问题,利益解决激励与考核的问题,商业企业里,一切凭利润说话,所以往往越是简单的模式越是有效。
当牛人遇到牛人时,怎么办呢?如果按传统的公司合作办法,总是要分出个高低来,谁是谁的头,谁说话算数。的确,在中国当前阶段,一个企业在早期想做强做大,决策的声音就不要太多,有没有一个说话绝对管用的人与企业能否走出草创期关系还是很大的,这是中国国情。但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比如律师、会计师或是咨询师来说,合伙人架构反而更好,这也是行业决定合作形式的一个方面。
有一兄弟07年曾经发给我关于群聚的合作法则的文章,我的博客也有转载(http://www.wuminghua.com/read.php?477),我看了之后,一直就在思考这种新的“自组织”的企业架构是否能大规模的在现代企业合作架构中应用的问题。在我理解,群聚模式的核心是在非利益相关的情况下,给每个参与者平等发挥的机会,大家来发动大家的创造能力,从而集合众人智慧。想想的确很诱人,但问题在于这种松散性的组织一旦涉及到利益,一旦有明确的目标了,其实规模化的组织效率与忠诚度就是很大的问题了,用群聚法则来做做互联网的WIKI什么的还是行的,但如果来做项目就太难了。但如果能将群聚法则与分层次的合伙制结合起来,我想应该是很好的一条路。
人与人之间为什么要合作?那是因为人无完人,既然没有人是百分百完美的,那么就需要拥有不同资源背景或是技能的人走到一起合作共赢,对于合作双方而言,彼此有需求才能合作得更远,这个道理谁都懂,但我们在实践中特别是进行合作对象与合作形式选择的时候,往往会犯很多错误,这应该是每个创业者所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没有办法避免。
我认为,衡量一个合作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走得长远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合作能够给双方带来增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否1+1〉2,如果说两个人在一起不能形成合力,甚至形成反作用力的话,那这个合作就注定要失败。而反之,如果说双方的商业合作能够以数字或未来的绩效来检验,并且通过各自努力,未来也能达到合作之初的预期与期望值的话,那才是互惠互利的合作,所以是否有可预期的商业利益是合作的基石。
我们也经常遇到很多明明双方好好合作可以一起赚大钱的,但因为合作机制设计问题导致最后大家分道扬镳的情形也是很多的,此时最大的问题在于合作机制的设计是否能够发挥出合作双方最大的生产力,即合作能够营造出非常优秀的环境让彼此都有超水平发挥,可以说机制的设计是极端重要的,在一个好的机制造就的环境下,一只羊在团队中贡献的力量会超过一只狼,而如果机制没有设计好,一只狼在团队里只会比养还弱,甚至于会内讧,浪费大量资源。中国人为什么独自可以成龙而分散就成了虫,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大家只考虑到了要引进牛人合作,却没有为他准备好适合他休息的牛棚。其实机制的设计很简单:就是责、权、利三个要素规范住即可,责任解决分工的问题,权利解决执行的问题,利益解决激励与考核的问题,商业企业里,一切凭利润说话,所以往往越是简单的模式越是有效。
当牛人遇到牛人时,怎么办呢?如果按传统的公司合作办法,总是要分出个高低来,谁是谁的头,谁说话算数。的确,在中国当前阶段,一个企业在早期想做强做大,决策的声音就不要太多,有没有一个说话绝对管用的人与企业能否走出草创期关系还是很大的,这是中国国情。但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比如律师、会计师或是咨询师来说,合伙人架构反而更好,这也是行业决定合作形式的一个方面。
有一兄弟07年曾经发给我关于群聚的合作法则的文章,我的博客也有转载(http://www.wuminghua.com/read.php?477),我看了之后,一直就在思考这种新的“自组织”的企业架构是否能大规模的在现代企业合作架构中应用的问题。在我理解,群聚模式的核心是在非利益相关的情况下,给每个参与者平等发挥的机会,大家来发动大家的创造能力,从而集合众人智慧。想想的确很诱人,但问题在于这种松散性的组织一旦涉及到利益,一旦有明确的目标了,其实规模化的组织效率与忠诚度就是很大的问题了,用群聚法则来做做互联网的WIKI什么的还是行的,但如果来做项目就太难了。但如果能将群聚法则与分层次的合伙制结合起来,我想应该是很好的一条路。
快乐是一种财富
转载:惠普大中华区总裁孙振耀职场箴言(看一小时,受用一生)



2009/05/14 03:17 

